中药材种植及销售合同书
甲方:湖南共享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发展中药材事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种植收入,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在其当地发展种植中药材 亩,具体规划如下:
品种 |
总亩数 |
亩用种量 |
总用种量 |
单价 |
合计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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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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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权力与义务
1、甲方根据中药材经济效益和乙方自然条件,帮助乙方制定中药材种植计划。乙方根据甲方所制定中药材种植计划,自定种植品种。
2、甲方给乙方提供优质药材种子种苗,由于中药材种子种苗有生命期,乙方收到种苗后,应立即假植,3天内应及时播种。甲方承诺种子发芽率80%左右,种苗发芽率90%左右,若因甲方种子、种苗质量原因,达不到规定的发芽率,甲方负责补发种子、种苗,甲方仅对其所售种子、种苗发芽率负责,不承担其他责任;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及时播种和假植,造成发芽率不达标,则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按双方所定日期,甲方提前备好乙方所需全部种子或种苗,如耽误乙方播种日期,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赔偿。
4、甲方负责中药材种植、管理、采收、加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根据乙方意见,可派技术员前去指导,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5、甲方负责回收或推荐销售合同内全部药材产品,乙方应按照不同中药材的产地加工标准,负责初加工,集中运送到甲方或甲方所推荐销售的厂商所在地。按当时产地价格收购。质量要求:以身干(水分含量低于10%)无杂、无霉变、无虫蛀为收购统一标准,符合2015版药典规定。
三、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负责土地、水源、肥料、农药、人力和生产管理及种苗等一切费用。
2、甲方备好种子或种苗后,乙方必须在规定日期前来提货,如乙方不按规定日期提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3、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及时落实合同面积,双方对种植区确认后,乙方不得单方面变更面积或种植区,如有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4、甲方技术人员到乙方后,乙方负责技术人员的食宿及人身财产安全。并听从技术人员的指导,如不按技术要求种植,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5、药材产出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安排收购事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关系,安全送出乙方境内,如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6、药材产出后,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乙方应优先将产品卖给甲方或甲方所推荐销售的药厂、药商。
四、中药材生产过程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种款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支付种子种苗款,以甲方收款凭证为据。种子或种苗运费由乙方支付。
六、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自 年 月 日止。
甲方:湖南共享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