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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基地网服务平台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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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基地网服务平台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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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基地网服务平台交易规则

 

  • 第一章 概述

 

  • 为推动传统工作方式的转变和网络交易的繁荣,保障湖南共享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中药材基地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药材基地网平台”)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平台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药材基地网平台服务规则,是对中药材基地网平台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用户在中药材基地网平台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中药材基地网平台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中药材基地网平台用户在适用本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 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对任何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中药材基地网平台依照相关规则或法律法规酌情处理。但中药材基地网平台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用户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用户在中药材基地网平台上的全部行为仅代表其个人或法人,不代表中药材基地网平台,基于该行为的全部责任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在中药材基地网平台上完成的交易,除法律规定不能转让或用户另有约定外,交易中涉及的相关的知识产权全部转让于买家所有。

 

三、用户在中药材基地网平台注册成为用户时起,应当接受并同意本规则,否则不能使用中药材基地网平台交易平台的各项服务。中药材基地网平台有权随时修改本规则并在平台主页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若用户不同意相关修改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中药材基地网平台的相关服务或产品;若继续使用的,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规则。

 

四、中药材基地网平台有权对用户行为及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 定义

 

第五条 名词解释

 

  • 中药材基地网平台:指由湖南共享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运营的、供服务商向用户提供各种服务的网络平台。

 

二、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药材基地网平台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三、服务商:指在本平台上销售服务的用户。

 

四、买家:指在本平台上浏览或购买服务的用户。

 

五、开店:指服务商注册完成,依据平台开店流程和要求进行开通店铺的过程。

 

六、交易:指买家通过中药材基地网平台购买商品、服务,使用支付账户管理系统向服务商支付,服务商向买家提供商品服务的全过程。

 

七、拍下:指买家在中药材基地网平台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八、订单:指买家向卖家拍下单款或多款服务商品的合约。订单中针对任一款服务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九、商家资质认证:指中药材基地网平台会对申请入驻的服务商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进行审核,保证服务商经营身份的合法合规。

 

十、诚信保证金:指服务商根据中药材基地网平台规则及其它协议缴存并同意冻结于其中药材基地网平台指定账户中,授权中药材基地网平台处置的、用于在服务商不能按约提供服务时赔付给买家或中药材基地网平台按照相关规定扣除的违约金。

 

第三章 交易

 

第一节 注册

 

第六条 注册是按照中药材基地网平台系统设置的注册流程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成为中药材基地网平台用户的行为。

 

注册应满足的条件:

 

一、同意中药材基地网平台发布的规则与《中药材基地网平台服务协议》;

 

二、按要求填写提交相关信息,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节 经营

 

  • 开设店铺及服务发布

 

用户可按照中药材基地网平台系统设置的流程开设店铺,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通过中药材基地网平台审核、提供服务商真实有效的信息;且同一个企业法定代表人开设的店铺数不能超过5家;

 

二、经中药材基地网平台排查认定,该账户实际控制人未被中药材基地网平台处以特定严重违规行为处罚或发生过严重危及交易安全的情形。

 

三、发布服务应遵循平台相关规范,不得包含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有违公序良俗或干扰平台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且通过中药材基地网平台的审核。

 

第八条 中药材基地网平台有权注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活跃服务商账户

 

连续六个月无下单订单;

 

不存在未到期的有效订单;

 

第九条 中药材基地网平台会在每个交易节点对买家及服务商进行交易进度的手机短信提示,买家及服务商需保证提供的手机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以获得及时的短信提示,并在提示后及时进行服务的确认和沟通,在获得提示后未及时沟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买家自行承担。

 

第三节 发票

 

第十条 若买家要求开具发票,服务商应积极配合。

 

第四节 评价

 

第十一条 评价

 

一、中药材基地网平台评价是用户基于在中药材基地网平台的真实交易产生的交易评价。即交易双方在中药材基地网平台完成交易且有成交金额对交易进行的评价。

 

二、为了确保评价体系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中药材基地网平台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对恶意评价、不当评价、异常评价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外,根据不同情形对评价人采取身份验证、屏蔽评论内容、删除评价、限制评价、限制用户行为等处理措施。

 

第四章 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保障措施

 

一、买家保障体系:当买家与已缴纳保证金的服务商通过中药材基地网平台进行交易后,若因该交易导致买家权益受损,且在买家要求服务商处理未果的情况下,买家有权在中药材基地网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向平台提交维权申请并提出赔付申请。

 

二、支付违约金:是指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服务商向买家和或中药材基地网平台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根据本规则及相关规则判定向买家赔付申请成立的,中药材基地网平台有权直接划拨服务商相应金额保证金及账户资金对买家进行先行赔付。

 

第二节 市场管理形式

 

第十三条 服务商应积极提升自身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四条 服务商须按照中药材基地网平台认证要求,提供本人(包含企业)真实有效的信息。

 

一、服务商须按照中药材基地网平台认证要求,提供本人(包含企业)真实有效的信息,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真实地址、支付相关信息等证明身份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的信息;对于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的,将无法通过认证。  

 

二、为保障服务商认证信息的持续真实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对已经通过中药材基地网平台认证的服务商,平台将视情况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复核的方式,验证认证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服务商提供的认证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的,平台将依据情形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店铺屏蔽、限制创建店铺等临时性的市场监管措施。

 

第十五条 因服务商行为引发的用户或第三方诉讼至司法机关的,若服务商存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服务商怠于处置、消极应对,或继续违规等情形,对平台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中药材基地网平台可根据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店铺监管、限制发布商品服务、全店商品服务屏蔽等临时性市场管控措施。

 

第十六条 中药材基地网平台有权根据服务商的评价分数、用户评论、投诉情况等,对低于中药材基地网平台平均标准的服务商限制参加中药材基地网平台营销活动。

 

第五章 通用违规处罚

 

第一节 违规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 为了维护中药材基地网平台正常运营秩序,中药材基地网平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服务商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禁止新发布服务:指依据服务商不同的违规行为予以禁止7天以上新发布服务的方式;

 

下架服务商品:指依据服务商不同的违规行为予以下架店铺违规商品的方式;

 

下架全店服务商品:指依据服务商不同的违规行为予以下架全店商品的方式,但不影响已购买该店铺内服务的用户正常使用;

 

四、保证金扣除:指依据服务商不同的违规行为予以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方式;

 

五、限制经营:指服务商被下架服务商品、禁止发布新的服务、禁止参加营销活动、下线现有推广位资源等;

 

六、清退:指禁止用户使用违规账户登录中药材基地网平台(包含以相同证件认证的或通过技术手段确认相关联的所有或部分账户);

 

七、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协议条款及管理规范的规定,中药材基地网平台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警告:指中药材基地网平台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用户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二)服务下架:指将服务商出售的服务进行隐藏或者不显示;

 

(三)禁止发布新的服务:指禁止服务商在店铺中发布新的服务;

 

(四)店铺降权:指在搜索、列表、营销等各项产品中对服务商店铺及服务等信息调整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五)信息屏蔽:指对商品、店铺、评论等信息进行屏蔽和删除;

 

(六)取消推荐位展示资格:指停止服务商及其商品在推荐位上的展示;

 

(七)延期结算:指延迟服务商的结算行为,周期为60天;

 

(八)禁止参加营销活动:指禁止服务商参加中药材基地网平台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第二节 违规行为与处罚

 

第十八条 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行为和恶性违规行为:

 

一、一般违规行为,指破坏中药材基地网平台经营秩序并违反中药材基地网平台明令禁止的行为规范;

 

二、严重违规行为,指破坏中药材基地网平台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恶性违规行为,指严重破坏中药材基地网平台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第十九条 一般违规行为与处罚

 

一、发布垃圾广告:指用户发布与交易无关、且对交易完成没有帮助的广告信息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若用户发布的信息被认定为垃圾广告,一经查实,本平台将直接删除该信息,并有权对服务商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进行清退处理。

 

若用户使用IM消息系统等发布及传播垃圾广告信息,同步按上述相关规则进行处罚。

 

二、信息含非必要联系方式:指服务商在发布的信息中含有非必要提供的联系方式(包含但不限于QQ,电话,网址,二维码,条形码,邮箱等)的行为。

 

若服务商发布的信息被认定为非必要提供的联系方式,一经查实,本平台有权屏蔽该信息,并有权对服务商进行相应处罚。常规必要的联系方式展示不在此例。

 

三、用户提供无效实名认证信息:

 

(一)个人在户籍部门做了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企业在工商局进行了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变更、法人变更等)后,未在平台更新实名认证信息的行为,一经查实,本平台有权处以限制经营7天,并驳回实名认证;

 

(二)实名认证的公司注销、转让的情况,一经查实,本平台有权直接清退该用户。

 

第二十条 严重违规行为与处罚

 

一、发布敏感信息:用户在平台发布或出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禁止发布的信息或者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面的信息和发布淫秽色情、低俗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以下模块发布:

 

(一)店铺装修;

 

(二)出售服务;

 

(三)案例展示;

 

若用户发布的信息被认定为敏感信息,平台将直接屏蔽该信息,并有权对服务商处以限制经营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进行清退处理。

 

二、作品涉嫌抄袭:服务商提交的作品涉嫌与已注册或者已使用的作品或已提交的作品相似,或服务商提交稿件作品涉及侵权的。

 

若稿件被认定为涉嫌抄袭,本平台支持全额退款给买家,平台有权按“作品非原创”对服务商处以限制经营,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罚;并按买家实际损失金额扣除保证金进行赔付。

 

三、线下交易:除非是以咨询类服务商形式(即仅展示店铺和咨询名,无线上交易商品)入驻,服务商与买家交易过程中,不得引导或接受买家在中药材基地网平台之外进行交易:

 

(一)服务商在中药材基地网平台获取买家信息,私自将买家引导至自己的渠道下单支付;

 

(二)服务商为买家服务需求中,主动引导或接受买家通过其他支付方式进行汇款、转账或充值;

 

(三)其他引导或接受买家脱离中药材基地网平台进行交易的行为。

 

无论买家是否同意,无论线下交易是否已经实施,只要有引导行为均属于此类违规行为,中药材基地网平台有权追究相应责任。

 

服务商引导买家线下交易的,中药材基地网平台有权对此服务商名下所有店铺(包含以相同证件认证的或通过技术手段确认相关联的所有或部分账户)处以限制经营,并扣除服务商保证金的处罚;

 

服务商实施线下交易的,中药材基地网平台有权对此服务商名下所有店铺(包含以相同证件认证的或通过技术手段确认相关联的所有或部分账户)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服务商全部保证金的处罚。

 

用户因线下交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本平台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未按时完成工作:指在双方明确约定工作周期到期后的24小时内,服务商因自身原因未按要求按时完成前期约定工作的行为,约定的工作周期包括但不限于:

 

(一)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

 

(二)聊天记录中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

 

若服务商被认定为未按时完成工作,本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以限制经营,并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罚;并按买家实际损失金额扣除保证金进行赔付。

 

五、无理要求,无法完成:买家提出额外的不合理的要求。

 

买家被服务商举报无理要求,无法完成的,一旦成立,该交易将按平台最终判定结果执行,本平台有权对买家处以不支持平台购买的处罚。

 

六、不讲诚信,拒付:服务商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后,买家没有按照之前的约定付款。

 

买家被服务商举报不讲诚信,拒付款,一旦成立,该交易将按平台最终判定结果执行,本平台有权对买家进行处罚。

 

七、不履行源文件交付职责:服务商拒绝为买家提供作品源文件的行为。

 

买家举报服务商不履行源文件交付职责,一旦成立,本平台有权全额退款给买家,并按“拒绝提供源文件”对服务商处以限制经营15天,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罚;并按买家实际损失金额扣除保证金进行赔付。

 

八、虚假交易:服务商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利用或规避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服务销量、店铺评分、成长等级等不当利益,破坏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虚假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通过大幅度修改服务价格,来提高服务销量的;

 

(二)服务商利用马甲小号,多次购买自己的服务或者雇佣自己进行虚假交易的;

 

(三)服务商利用第三方炒作团伙或通过与他人协议交换购买的方式提高服务销量的;

 

(四)服务商引导买家购买,协商退款或全额支付后,对买家进行汇款、转账或充值而进行变相返现退款的行为。

 

服务商进行虚假交易,一经查实,中药材基地网平台有权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进行纠正并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服务销量、店铺评分、成长等级、服务评价等,并对服务商处以限制经营7天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进行清退处理。

 

九、拒绝签署交易合同:买家下单后,服务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或签署交易合同。

 

买家举报服务商拒绝签署交易合同,一旦成立,将按照平台最终判定结果执行,本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以限制经营,并扣除200元保证金的处罚。

 

十、恶意诱导买家付款或评价:服务商通过故意曲解中药材基地网平台规则和交易流程等方式诱骗买家付款或评价的行为。

 

买家举报服务商恶意诱导买家付款或评价,一旦成立,将按照平台最终判定结果执行,本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以限制经营15天,扣除服务商全部保证金的处罚,并按买家实际损失金额扣除保证金进行赔付。

 

十一、未交付服务但点击确认交付:服务商在未实际开展服务的情况下故意点击确认交付的行为。

 

以上行为一旦查实,将按照平台最终判定结果执行,本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以限制经营15天,扣除服务商全部保证金的处罚,并按买家实际损失金额扣除保证金进行赔付。

 

十二、不正当竞争:服务商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以恶意评价、恶意投诉、诋毁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服务商伪造或篡改用户评论/留言;

 

(二)服务商以买家身份购买同行服务后作出恶意评价;

 

(三)恶意举报其他服务商,如提供伪证导致干扰正常交易的举报行为;

 

(四)服务商在中药材基地网平台从事的活动侵犯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中药材基地网平台用户)的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案例、图片、文案、音视频、作品等侵权行为。

 

(五)服务商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

 

该行为一经查实,中药材基地网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限制经营15天,并扣除2000元保证金的处罚。

 

十三、服务商失去联系或无法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中药材基地网平台在接到买家反映联系不上服务商后,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站内信等方式联系服务商,在48小时内仍无法和服务商取得联系的情况;

 

(二)买家有证据能证明服务商在未进行事先告知的情况下,连续72小时买家都联系不上服务商的情况;

 

(三)更换联系方式未通知平台或对方以致在争议处理过程中无法联系;

 

(四)平台在不同时间段连续三次联系(无论任何途径)均无法在纠纷上进行实质沟通;

 

(五)拒接电话、无人接听、在通话中因不属于平台的原因中断等任何一种或各种情况累加达三次。

 

(六)恶意辱骂工作人员导致无法沟通。

 

服务商出现以上情况被认定为失去联系或无法沟通时,一经查实,该交易将按照平台最终判定结果执行,本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以限制经营15天,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罚,并按买家实际损失金额扣除保证金进行赔付。

 

十四、服务商明知买家需求违反国家法律,但依然进行交易的行为。

 

该行为一经查实,本平台有权对服务商处以限制经营7天的处罚,且无论责任方是哪方,服务商均不会受到保护,该笔订单的交易额均退还给买家。

 

十五、持卡人拒付:当发生国内银行卡持卡人对交易提出拒付时,我司将配合银行要求服务商提供真实交易材料,服务商未能按时提供或提供材料未获得银行及持卡人认可时,该笔交易的损失由商户全额承担。

 

第二十一条 恶性违规行为与处罚

 

一、不当注册:用户通过软件、程序、人工等方式,大批量注册中药材基地网平台账户,或通过已注册的中药材基地网平台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碍中药材基地网平台运营秩序的行为。

 

该行为一经查实,本平台将对该用户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其全部保证金(若有)的处罚。

 

二、虚假入驻: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入驻中药材基地网平台的行为。

 

该行为一经查实,本平台将对该用户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其全部保证金(若有)的处罚。

 

三、行贿:服务商向中药材基地网平台工作人员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务,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行贿行为。

 

该行为一经查实,本平台将对该用户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其全部保证金(若有)的处罚。

 

四、盗用他人账户:用户盗用他人中药材基地网平台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该行为一经查实,本平台将对该用户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其全部保证金(若有)的处罚;并在保证金范围内弥补举报人损失。

 

五、骗取他人财物:用户通过中药材基地网平台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该行为一经查实,本平台将对该用户处以直接清退,扣除其全部保证金(若有)的处罚;并在保证金范围内弥补举报人损失。

 

六、引流交易:服务商引导买家将买家引流到其他平台增加访问流量的,无论买家是否同意。

 

该行为一经查实,本平台有权对此服务商名下店铺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服务商全部保证金的处罚。

 

七、黑客行为:用户通过中药材基地网平台系统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以任何方式损坏或破坏中药材基地网平台系统,使中药材基地网平台系统不能运行或超负荷,干扰第三方对中药材基地网平台系统的使用。

 

该行为一经查实,本平台将对该用户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其全部保证金(若有)的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中药材基地网平台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中的“天”以自然日(24小时)计算。

 

本规则公示期结束后,内容即告生效。